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全国台联第二十九届台胞青年冬令营在京开营******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尚昊、朱昊晨)2023年全国台联第二十九届台胞青年冬令营开营式13日在北京台湾会馆举行,并以“云授旗”方式向参与冬令营活动的全国各地分营授予营旗。
“台胞过大年”联谊活动、主题雪雕等冰雪体验活动、两岸青年羽毛球邀请赛、参访青创基地和台资企业、探访牧民之家和少数民族部落……本届冬令营为期2个月,内容丰富多样,在两岸多地及澳门设置分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全国台联副会长纪斌在开营式上说,预计直接参与此次冬令营活动的台湾青年逾500人次,将引领更多台湾青年投身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的大潮中来。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为台湾青年在大陆追梦、筑梦、圆梦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
台湾中华青年发展联合会理事长王正发言表示,新的一年,希望更多台湾年轻人亲身实地走访大陆,了解真实的大陆,正确认识两岸关系的历史和未来发展,收获最真诚的友谊和感动。
台湾海峡两岸青年交流协会理事长吴衣菡在台北线上发言表示,三年来,新冠疫情和多重因素叠加,令两岸青年交流受到一定影响,期望此次冬令营“让许久未见、分隔两岸的青年朋友们早日相见,让许多还未到过大陆的青年朋友们早日回家看看”。
全国台联台胞青年冬令营自1989年以来已举办28届,先后共有近7000位台胞青年参与。该活动旨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两岸青年交流互动,深受台湾青年喜爱,已成为两岸青年交流品牌项目。(新华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