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原野》海报,来源:网络
中新社记者:中国电影走向世界有什么特殊意义?
李少红:这个过程让我们打开了眼界和世界观,同时也能够让世界了解中国。1992年的《四十不惑》是我们这一代现代题材的第一部去欧洲电影节的影片,能获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中国人的生活对西方来讲非常陌生,尤其是现实生活。我能从记者的提问中感受到他们想通过影片来了解中国和中国人的状态,所以我觉得现实题材的影片能够出去是非常重要的。
马可·穆勒:那个时候这些电影都是新生代导演的第一部或者第二部。它们真的是丰富多样,他们所探索的方向不是一致的。我那个时候就特别想通过这些电影让国外的观众,特别是欧洲的观众多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性。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国际获奖和国内获奖之间的关系?
马可·穆勒:上世纪90年代应该是中国电影的热门时代,几乎每个大电影节都会有一部中国主竞赛影片,国外的发行也会考虑多买几部中国影片。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国外会有热门的中国电影?因为那个时候好多电影都是有商业价值的艺术片,或者有高艺术品质的商业片。我真的非常敬佩那些导演所作的贡献,让更多的人马上就可以看懂,可以理解。
李少红: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获奖,对我们的艺术创作都是肯定和鼓励。国际上获奖是从中国发展的故事和东方文化的角度去欣赏这种艺术价值,这是一个相当高的肯定。国内的鼓励则更直接,因为我们的创作反映的是中国的现实生活和历史文化,这种肯定更重要。
女性创作丰富了世界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女性导演、女性题材创作对整个电影产业的贡献?
李少红:我觉得女性视角和女性创作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这个世界。作为女性导演,我们很自觉地在做这种观察和表达。《红粉》1995年在柏林电影节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之后我自觉地在影片创作中采用女性视角,无论是历史题材还是现实题材,这也形成了我自己的创作特色。
马可·穆勒:每几年,中国电影中就会出现一两部女性题材影片,真实地为中国女性发声。如从凌子到黄蜀芹、李少红等第四代、第五代有代表性的女导演,以及最新一代的李玉导演作品,都让外国观众深入了解中国女性的世界观,以及她们对社会的观察和探讨。
中新社记者:在女性题材电影中,欧美影片与中国影片有什么异同?
马可·穆勒:我认为二者差异不大,但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不仅是女导演拍,也有男导演拍。例如张艺谋导演作品《秋菊打官司》就塑造了一个为争取自身权益而奋斗的女性角色,这部电影获得了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曾获第5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圣马可奖的田壮壮导演作品《小城之春》,也是由男导演拍摄的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中国香港导演杜琪峰,大家都觉得他擅长执导动作片、侦探片,但是他每拍三四部影片,也会考虑拍一部女性题材影片。
中新社记者:当今的女性观众与30年前有什么不同?如何看待女性意识的觉醒?
马可·穆勒:在中国电影市场(作品)多样化之下,现在中国女性观众可以看到多种类的电影。以前,特别是西方和日本的女导演拍摄的电影受众是三四十岁的女性。现在的导演无论男女,他们电影的目标受众更年轻,观众也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样的电影。近年来中国电影的成就之一,就是女导演也开始拍类型片。
李少红:从个人经历看,我的女性意识的形成经历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以前我们有句口号“妇女能顶半边天”,是说妇女也有平等工作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降低了性别差异意识。改革开放后,女性更加关注和思考自己的存在价值,争取在社会上的独立性。现在我和很多年轻女导演交流的时候发现,她们都非常自信地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知道在自己想创作的题材中,从女性的视角出发应该坚持什么。
中新社记者:《世间有她》这部电影如何表现当今女性的生存状态?
李少红:这部影片三位导演都是女性,我们从女性的角度出发,以女性的视角观察生活,观察女性在困难中如何面对情感和家庭问题。另外,从不同地域表现来说,张艾嘉导演在中国香港,反映了与内地不同的情况,陈冲导演反映的是一对分离在两地的情侣的情感。影片多元表现了最普通的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
马可·穆勒:《世间有她》特别展现了在困难时期家庭中出现的很多矛盾。三位女导演很清楚如何真实展现这些问题和主人公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世间有她》在内的许多中国电影都具有跨越语言、文化障碍的突破力,能够引起国外观众对中国女导演作品、中国女性题材影片的重视。
以电影促进中外对话任重道远
中新社记者:在促进以电影为媒介的中外对话中,电影人还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马可·穆勒:我认为需要考虑中国电影在国外可能会遇到的文化差异。这方面可以通过对中国文化的翻译、释义帮助国外观众理解中国电影,进而引起他们的共情。
李少红:东西方文化确实存在差异,需要更多宣传和推广才能拉近彼此的距离。从创作上,可以多关注包括女性题材在内的现实题材电影交流。性别的表达是世界的语言,不存在障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无论男人女人,都能感同身受,这样的作品应该多一点。我们在电影节或电影展映上看到这方面题材的影片,也会非常感兴趣,虽然讲述的是其他国家的人遇到问题是怎样应对的,但其实和我们没有什么差别。(完)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