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辽宁公安:2022年违法犯罪总量下降11.4% 命案现案全侦破******
沈阳市公安局举行升旗仪式。 沈阳市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沈阳1月10日电 (记者王景巍)1月10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第三个警察节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2年工作成绩。辽宁公安高标准履行“三安”使命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和重大安全隐患,累计组织开展59项专项工作及专项行动,违法犯罪总量、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1.4%、18.4%,命案现案全部侦破。
2022年,辽宁公安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和重大安全隐患,先后组织开展59项专项工作及专项行动,其中,“鉴证缉凶”专项行动破获命案积案、常态化扫黑除恶侦办涉黑案件位居全国前列。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初步实现“两升两降”目标。打击跨境赌博破案数同比增长17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起重大案件被公安部评为“典型案例”。“云端”“猎狐”“歼击22”等专项行动屡破大案。禁毒大会战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辽宁全年侦破6起公安部督办环境污染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多轮次安全隐患“大清理、大清查、大清剿”,对道路交通、“九小场所”和危险物品落实最严格监管措施,辽宁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7%、32.5%。
此外,辽宁公安深化改革,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网上办事质检通过率达99%,被公安部作为全国质检工作标杆。积极推出服务保障民生10件实事,开展“涉企案件、技术保护、聚才引智”三大攻坚战,建成112个公安“网办中心”,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整改,累计评查案件45.6万件。2022年以来,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023年,辽宁省公安厅将以“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打严防治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深化公安改革发展、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为工作重点,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努力为辽宁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