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2年前11月FDI达32.78亿美元 外企将加大投入******
中新社成都1月6日电 (单鹏)四川省经济合作局6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1月,四川外商直接投资(FDI)32.78亿美元,同比增长22.27%,其中高技术产业FDI到资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48.81%。
据悉,该数据在6日于成都举行的“天府投资汇”(第二期)——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早餐会(简称早餐会)上披露。此次早餐会由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主办,邀请戴尔科技集团、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在川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共进早餐、共话发展。
跨国公司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四川吸收和利用外资水平不断增强。当日早餐会上,戴尔科技集团全球副总裁张耀华透露,戴尔成都工厂年产量近1500万台,已成为戴尔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德国思爱普公司(SAP)西南区总经理刘克兵谈道,该公司一直把四川作为其中国投资和战略发展重点,现已在川投资建立SAP(四川)产业赋能中心和SAP(眉山)数字化赋能中心。
早餐会上,在川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包括四川在内的中国西部地区的投入。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刘谦表示,阿斯利康中国接下来将持续加大对中国西部地区的投入。阿斯利康西部区域总部也将大力开展与智慧医疗、中西医结合现代化发展相关的业务布局,推动四川和成都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当地患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尹知汉表示,目前氢燃料电池车处于示范应用初期阶段,希望与中国整车、工程机械、造船、发电机等有发动机和白车身需求的生产企业建立联系。
友邦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姚乃伟表示,该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离不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也受益于四川和成都优质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该公司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川内开拓分支机构,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优质的保险服务。
据了解,“天府投资汇”——在川投资企业家早餐会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该活动旨在以早餐会“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倾听外来企业家需求与建议,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四川将持续深入实施外资项目招引、外资企业服务等专项行动,为广大外资企业打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