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人萨拉:从“中国迷”到“中意你”******
(新春见闻)意大利人萨拉:从“中国迷”到“中意你”
中新社昆明2月3日电 题:意大利人萨拉:从“中国迷”到“中意你”
作者 罗婕
在中国生活了13年的萨拉(Zago Sara),近日回到家乡意大利戈里齐亚与家人团聚。春节过后,她和阔别许久的朋友们到中餐馆聚会,向他们介绍“中意你”的新伙伴和他们在中国的故事。
两年前,萨拉与中国好友王心怡在云南昆明发起“中意你|Kunming-Italia”主题分享活动,成为新冠疫情期间两国民间文化交流的新窗口。
来中国前,萨拉已是一个“中国迷”。大学时,她开始学习中文,并爱上中国历史文化。2010年,她通过交换学习的机会来到中国,并决定留在昆明一家企业谋求发展。
“这里四通八达,自然环境优越,和我的家乡十分相似。”享受着“春城”生活,萨拉笑说,“云南是我想住一辈子的地方”。
如今,萨拉从事意中两国间的跨境贸易,成为中国意大利商会成员。她将自己的事业比作一座桥梁,“让两国企业了解彼此市场,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中意同为文明古国。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意大利将手工艺视为国粹。萨拉对传统手工艺情有独钟,2018年,她决定在中国创业,推动意大利手工艺品进入中国市场。
“云南的古老手工艺也带给我巨大惊喜。”行走云南多年,萨拉收集大理扎染、丽江银胎掐丝珐琅器等一众极具民族特色的非遗工艺品,计划作为展品向意大利手工艺展会推介。“但当时受疫情影响,计划只得搁置。”
2021年,王心怡从意大利回到中国。王心怡是一名策展人,在意大利学习生活11年,从事两国间的文化、艺术交流推广。萨拉说,“我们看法一致,疫情能阻碍人员往来,但不能阻挡人文交流。”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共同发起“中意你”活动,吸引对中意两国文化感兴趣的多国友人,一同感受文化碰撞,加深彼此了解,打破刻板印象。
“看见差异是相互理解的开始。”一次“中意你”的电影文化主题交流让王心怡印象深刻,“看完中国新派武侠的传承之作和充满‘意国风情’的经典影片,大家从美学呈现聊到电影所表现的价值观,对两国文化的认知更进一步”。
王心怡表示,“中意你”创办两年来,以电影文化、女性力量、饮食文化、旅游记忆等话题举办十余场活动,吸引数百位中意文化爱好者。
回到意大利后,萨拉萌生新想法——将“中意你”落地意大利。“我想重启计划,推广云南工艺品到意大利。相信不管是商品贸易还是人文交流,都将迎来新机遇。”萨拉说。
春节期间,意大利罗马、米兰、威尼斯等多个城市举办庆祝活动,盛大而热闹的场景让萨拉感受到,当地人对中国文化充满好奇和热情,“可以期待‘中意你’的种子在意大利萌发新芽”。(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