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病毒
有“特效药”吗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
无论是西药、中药,都不存在“特效药”,更没有“神药”。一般患者用普通的感冒药即可,也不用特别追求哪一种药,包括“三药三方”,当地产的常用感冒药也完全可用。
感染新冠病毒后,严格意义来说,中药和西药的作用只是辅助治疗,帮助减轻一些症状,控制病情发展,减少转为重症的风险。即使“小分子特效药”,它的机理也只是抑制病毒复制,并不能根除病毒。而且,这类药的治疗窗口期比较窄,只在感染后的5天内有效,且不宜与他汀类药物等联合使用。
感染新冠病毒后,用药时一定要理智,合理用药,还要有些耐心,药物发挥作用要有一定时间。切记没有神药,没有特效药。更忌有病乱服药、无目的联合用药,反而容易产生药害。对抗新冠病毒的“主力”是自身免疫力。因此,囤药不如囤“好身体”。调整好身体状态,注意休息,适量多饮水,多吃新鲜水果蔬菜,保证营养的摄入,保持良好的情绪,提高机体免疫力,才是顺利度过感染过程的最重要因素。
什么情况有必要使用抗病毒药物
能否自行服用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
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后大部分表现为轻型或无症状,但仍然有少数感染者,包括老年人尤其是没有疫苗接种的老年人以及有严重基础病者可出现重症,或诱发基础病加重。
我国第九版诊疗方案建议,对重症高风险人群应用抗病毒治疗以缓解症状、缩短病程、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目前有三种抗病毒药物,其中新冠单克隆抗体,需要静脉给药,只能在医院住院使用。另外两种小分子口服抗病毒药物是奈玛特韦/利托那韦合剂和阿兹夫定。
奈玛特韦/利托那韦合剂可以有效降低重症风险,适应证人群是轻型和普通型,使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比如老年人和有基础病者常常口服多种药物,如使用辛伐他汀、洛伐他汀、胺碘酮等就不能使用奈玛特韦,还有些药物相对禁忌使用,因此,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阿兹夫定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不宜使用,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也要慎用,因此,也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抗病毒药物
可以用于预防性治疗吗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
高龄老人,尤其是有基础病、没有接种疫苗的高龄老人,属于高风险人群,面对疫情要早发现早干预。一些口服的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可以在发病或感染得到明确诊断后尽早使用,一般在5天内使用。
这类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存在与其他不少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也会有一些副作用,因此务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此外,研究显示,这类药物不能用于预防性治疗,对重症患者的效果也不明显。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健康中国、新华社、央视网、央广网
房地产并购重组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王丽新
新年伊始,房企处置资产、启动并购重组计划不断出炉。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11月底“第三支箭”落地以来,涉房企业披露的收并购案总交易对价超过576亿元。
支持房企股权融资的“第三支箭”发出,正进一步有效化解房企风险,加快推动行业风险出清,对“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起到重要作用。但从实操层面来看,其中涉及并购重组的交易资金规模大、并购程序繁琐,方案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这期间,上市房企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并购前期,需理性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并购标的。在当下的市场格局中,稳健型房企有发展优势、有扩表需求,可供其“挑选”的资产标的池子也很大。但不同企业业务布局、细分市场话语权、主力产品业态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均各有特色,背后的大股东资源也不尽相同。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大事,需顺应市场需求,仔细甄别被并购标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企业文化与管理等方方面面是否与自身匹配,不能盲目选择标的,要“补短板优长处”,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实现“1+1>2”效应。
并购中期,需做好尽调以及匹配最优的并购方式。不同于其他行业,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标的多数都是正在开发或销售的项目,周期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年八年才能清盘交付,这其中参与方较多,夹杂“明股实债”等现象,背后的债权关系复杂,需充分尽调,确保风险指数处在可控范围内且有收益空间,谨慎对待再出手。
此外,涉及并购重组的双方都应跟随政策节点,谨慎考量支付以及融资方式,无论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还是现金支付等,都需最大可能地寻找长期且成本较低的资金。毕竟,合理的并购方式能确保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及时避免和合理应对风险,进而保证现金流安全。
并购后期,需注重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达到提升效益的目的。当闯过前面的重重难关,并购项目进入落地阶段时,往往是实现有质量的并购重组最重要的一环。若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能在业务、经营、财务以及人力等方面达到很好地融合,其成果将快速在财务报表及业务模式方面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并购标的则会成为收购方业绩表现的“拖油瓶”。
更重要的是,要想实施好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需强化对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收购方收进来的须是优质资产,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需市场主体有真正融资和业务需求才能启动,更要保证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真正用在方案提及的项目以及“保交付”的项目中,否则会与发出“第三支箭”的初衷背道而驰。
总体而言,在行业风险持续出清过程中,并购重组活动有望逐渐增加。企业整合资源后,经营状况有望改善,同时将淘汰落后企业,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资产负债表,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