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逐渐侧重“疗效”
薛锋表示,“新威胁”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基础设施的变化。通俗来说,网络安全其实是保护基础设施的,所以一旦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网络安全也就随之变化。
我们可以看到,在基础设施端,随着5G、云计算技术的发展,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应用日趋成熟和广泛,网络安全态势也在同步发生变化。
其次是网络攻击的发起方发生变化。比如,人们经常在新闻上能看到的“挖矿勒索病毒”,就成为了近几年网络攻击占比最大的攻击方式之一。背后攻击者的利益和驱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包括一些类似于数字货币的存在,都为黑客顺利完成勒索攻击和变现提供了极大便捷性,所以,网络攻击也越来越多。
在此背景下,国家相关单位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最后,网络安全行业的需求端也发生了一定变化。用户需求更加数字化,企业随之更重视网络安全、更重视效果。“大家不像很多年前,更在乎买了什么,现在大家更在乎安全有没有问题,怎么解决问题,怎么发现问题,更在乎‘疗效’。”薛锋说。
安全服务不再是“一锤子买卖”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我国面临的网络安全态势也同步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网络安全产业不断焕发活力,正呈现从传统安全向“新安全”的转变。
薛锋介绍,当下网络安全行业中,威胁端和需求端都在发生变化,“新安全”是网络安全产业供给端逐渐演化出的新业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在交付方式上走向“云化”。过去的网络安全通常是以软件或硬件的本地化交付为主,就像过去买电视机是在线下,而现在的互联网电视或者视频APP,其交付方式、内容和能力更多的集中在云端。针对近两年飞速发展的远程办公、混合办公场景,安全行业这种“云化”的订阅服务显得正当其时。
其次服务模式上采取“安全即服务SECaaS”的订阅模式。订阅的本质是持续服务,以客户的满意和成功为目标,更关注客户的使用体验与效果,促使政企客户认可为效果付费,而非仅仅是“一锤子买卖”。
“我们对此提出了安全行业的‘客户成功’概念。你是否真的关心你的客户,你的客户是否取得了成功,这在整个SaaS行业都很重要。”薛锋说。
最后,“新安全”更加注重面向安全运营的实战效果。面向新监管要求和新威胁带来的需求,需求端的用户更在乎实战效果,作为供给方理应捕捉市场需求,帮助其真正解决问题,而非简单的满足用户填补安全空白。
产业创新更注重实战效果
薛锋表示,以“新安全”应对“新威胁”,应当以提升网络攻防技术为基础,以政策导向提升网络安全产业链转速,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壮大,紧密结合数字经济、智慧社会的规划建设,提高我国网络安全整体水平,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薛锋介绍,传统网络安全除了以软件和硬件为交付方式外,背后技术原理也多依赖一些特征码、规则和策略来开展防范,存在一定滞后性,误报和漏报的空间也相对较大。
对此,微步在线通过威胁情报技术开展创新,用数据来保护数据。“通俗来说,因为每个企业要保护的资产对象通常是一些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大数据实时关联和分析,对黑客、木马等进行持续、实时分析追踪,这样的话,攻击方要对抗的就不是某一个特征,而是一个类似‘天网’的信息量巨大的黑客知识图谱。攻击方逃避这张图谱要花费的代价是非常高的,所以这种新技术突破实战效果是非常好的。”
对于网络安全行业技术创新现状,薛锋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当前,整个行业都在尝试新的安全创新,其中一大标志就是多数行业同仁都看到了需求方对于实战效果的需求,所以面向实战效果的创新越来越多。目前来说,这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创新,在需求端也得到了一定积极反馈。
对于网络安全行业发展趋势,薛锋表示,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威胁,希望网络安全领域各参与方携手共进、互信共治,综合运用在技术、产品、服务和实战方面的新安全手段有效应对,不断推动网安产业步入新阶段,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具生机活力。
监制:张宁 李政葳
采访:雷渺鑫 李飞
拍摄/后期:雷渺鑫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